農業移工

畜牧飼育工作

申請資格

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奶、集蛋 、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應備文件

一、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二、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 證明文件。
三、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附件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畜牧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2.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書
3.畜牧場加計農民健康保險名單(無則免附)

農糧種植工作

申請資格

從事生產管理、蘭園清潔、相關機具設備維護管理、採收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生產面積應達0.5公頃以上,得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佐證。

從事蕈菇包產瓶製作培養、栽培管理、相關機具設備維護管理、採收、栽培廢料處理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生產面積應達0.6公頃以上或自申請日之前一年之所有栽培期每期栽培量達27萬包 (瓶) 以上相關佐證資料。

從事育苗、生產管理、相關機具設備維護管理、採收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

蔬菜生產面積應達二公頃以上,其中溫( 網) 室設施面積應達一公頃以上。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其代表人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應提供實際從事蘭花、食用蕈菇或蔬菜產業之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 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 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期間。

附件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蘭花及食用蕈菇及蔬菜三項農糧產業工作申請聘僱外籍移工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2.附件一
3.附件二
3.附件三

魚塭養殖工作

申請資格

一、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以 下簡稱養殖登記證)所載負責人。
二、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

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有效期限內養殖登記證影本。。
三、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附件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蘭花及食用蕈菇及蔬菜三項農糧產業工作申請聘僱外籍移工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2.附件一

其他-禽畜糞肥工作

申請資格

雇主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應備文件

一、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二、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 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三、堆肥場實際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附件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禽畜糞堆肥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2.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書
 3.代處理堆肥場加計農民健康保險名單(無則免附)


聘僱成本分析

雇主負擔外勞負擔新象負擔
勞、健保 (雇主負擔70%)入境體檢 (NT$2,000/次/人)海外挑工安排 (聘僱10人以上)
就業安定費 (NT$2,000/月/人)定期體檢(NT$2,000/人)
工作滿6、18、30個月
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食宿費
雇主應提供食宿,但每月得自外勞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約NT$ 2,500元
【實際得扣除金額各國不一,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居留證照費 (NT$1,000/年/人)辦理工作簽證
期滿回程機票(約NT$ 8,000)
原則上由外勞自行負擔,惟各國規定不一,實際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機場接機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衛生局核備
生活輔導諮詢
巡迴翻譯服務
展延聘僱申請

入境後聘僱費用

外籍勞工(雇主負擔部份)
薪資 NT$27,470/月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勞保費(含職災)約 NT$2,115/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604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就業安定基金NT$2,000/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約 NT$1,329/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32,914  不含加班費
備註 : 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外勞自行負擔部分
居留證 1,000/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
體檢約2,000元/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諮詢服務規費第一年 1,800/月、第二年 1,700/月、第三年 1,500/月  (外勞人力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