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移工

營造業申請外勞資格

一、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以下簡稱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總經費達2億元以上或其發包個別工程達1億元以上,且工 程期達1年6個月以上。(工程契約金額達1億元以上,未達2億元,可合併其他民間工程契約累計達2億元以上)
1.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2.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
3.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
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5.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6.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二、承建公共工程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總經費達1億元以上或其發包個別工程達5000萬元以上,且工期達1年6個月以上。
(工程契約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未達2億元,得合併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累計達1億元以上)

三、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
(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

申請外勞應具備文件

1.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法免辦者,免附)
2.工程契約書影本&承攬工程手冊(應載明工程名稱、內容、金額、工期、日期及雙方相關契約文件)
3.建築執照影本。
4.政府計畫工程:經工程主管機關(指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開具之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5.經中央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及計畫工程總金額證明文件影本。
6.未簽訂個該營造工程契約書者,須加附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之文件。
7.提供勞保證號,填寫申請書需備。

營造工程金額計算

1.工程總金額應依營造工程(營造工程之認定,應依據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營造業之行業別級定義辦理)契約書所載之工程總金額為依據。
2.若工程主辦機關於工程契約書外另外提供營造工程材料,其費用得一併納入計算。
3.工程總金額不包含: 1.土地徵收或購買 2.機器設備購買 3.其他非關營造工程等項目之費用。

工程級別權重指標

級別指標(權重)A(100)B(75)C(50)D(25)
1.計畫別(30%)行政院核定
重大政策計畫所屬工程
行政院核定
計畫所屬工程
部會核定
計畫所屬工程
其他
所屬工程
2. 特殊性(40%)*高架橋樑型交通運輸工程
*鐵路改擴建工程
*機場航廈工程
*重大能源興建工程
*隧道型交通運輸工程
*特種建築物工程
*水庫工程
*水力發電工程
*港灣工程
其他工程
3.規模(30%) 都市計畫區60億元(含)以上3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60億元2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30億元未達20億元
非都市計畫區30億元(含)以上15億元(含)以上且未達30億元10億元(含)以上且未達15億元未達10億元

計算工式
總分=(計畫級別x30%)+(特殊性級別x40%)+(規模級別x30%)
核配比例(%)=總分≧80分x0.004
總分<80分x20%計算

※工程規模:係指單一工程標案之契約金額

營造工程指標式算

總分100分92.5分90分85分82.5分80分
核配比例40%37%36%34%33%32%

申請流程

入境前

1. 向各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

2. 登報3天

3. 等候21天,函送就服中心審理領取求才證明

4. 函送勞動部審查

5. 勞動部核發招募函

6. 挑工媒合

7. 文件翻譯

8. 外勞來源國在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9. 外勞來源國當地勞工部門文件審查暨驗證

10. 外勞入境前健康檢查

11. 外交部核發入國簽證

12. 訂機票、劃位

13. 確認外勞入境日期

14. 通知雇主外勞入境日期

15. 外勞入境作業安排

入境後

1. 接機

2. 外勞入國3日內健康檢查

3. 移民署按捺指紋暨申辦居留證

4. 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入國通報

5. 送工報到,與雇主辦理交接手續

6. 協助外勞辦理全民健保暨意外險加保事宜

7. 協助向勞委會辦理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

8. 協助安排外勞入國滿6、18、30個月健康檢查

9. 協助將外勞健康檢查結果向各地衛生局辦理報備

10. 協助辦理外勞居留證延期

11. 不定期關懷雇主及外勞之互動、外勞工作情形,並提供工作及生活輔導

12. 提供相關法令、資訊及諮詢

13. 協助申報外勞綜合所得稅,並提供稅務諮詢

14. 協助安排外勞離境相關事宜

入境後聘僱費用

外籍勞工(雇主負擔部份)
薪資 NT$27,470/月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勞保費(含職災)約 NT$2,115/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604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就業安定基金NT$2,000/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約 NT$1,329/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32,914  不含加班費
備註 : 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公共營造工程就業安定費為$3,000元,專案營造廠申請計畫就業安定費為$3,500元。

外勞自行負擔部分
居留證 1,000/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
體檢約2,000元/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諮詢服務規費第一年 1,800/月、第二年 1,700/月、第三年 1,500/月  (外勞人力仲介)